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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不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收取费用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3-10 10:22:5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与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理顺业务办理和缴费流程,为“跨省通办”缴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缴款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除邮寄费等代收费用外,不得附加收取任何收费。不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设置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不得变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不得变自愿服务为强制服务,不得变行政审批为收费审批,不得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立即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最近各地进行的适老化改造相关问题,《通知》提出畅通“跨省通办”专窗缴款功能。在“跨省通办”专窗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和线上缴款的困难,力争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提供代办政务服务,代缴政府非税收入等服务,满足基本需要。其中,社会保障卡补换工本费通过网上缴费办理,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线下、专窗缴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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